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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2018-01-18 16:14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各系党支部要结合本系的特点,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必须在第一时间给每位同志安排一个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可以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可以是老师或学生。培养联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从思想上入党;联系人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言传身教,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2、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存在问题,定期向党组织、党小组汇报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和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指导他们写自传、自我剖析材料,同时,指导他们每季度向党组织至少写1份思想汇报等相关材料;

  4、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组织、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

  5、培养联系人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发展流程与要求。

  具体要求:

  ①联系人应定期通过多种形式(面对面、电话、电子邮件、QQ等)与被联系人开展谈心(每季度至少一次);

  ②每季度或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较系统的考察,并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被联系人的思想和现实表现,并提交书面评价材料;

  ③支部书记或介绍人按要求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请各系党总支重视和做好培养联系人的培训工作,指导他们履行好培养联系人职责,建立和落实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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