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范围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等。 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化学试剂、棉纱、记号笔、各种元件、零配件、电线、插头、插座等。 二、申请办法 1. 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结合上年度实际消耗情况,于每学期末提出下学期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2.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根据经费和库存情况,作出统一计划。 3. 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报送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统一采购。 4. 急需采购需实验室主任批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三、验收保管 采购进来的物品,由保管人员验收,在检查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与发票一致,并完好无损后再填写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保管人员验收合格的物品要及时入库,建立帐目,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定的物品采购人员要及时向供货部门提出,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四、领用制度 1. 任课教师按批准的低值易耗品计划表到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领用,并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如需领用计划外的低值易耗品需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领用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 领用剧毒药品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实验内容,领用品名,数量及用途),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剧毒药品领出和使用需二位教师负责,限量称取,领回即配制使用。固体试剂不得在实验室存放,使用后及时交回保险柜,用剩的溶液应及时销毁,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 领用危险品应根据使用要求,领取最少数量。领回后注意保存,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未经实验室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危险品带出或转给他人。 4. 各基础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做好低值易耗品的建账工作,保证账物相符,并且每学期清查核对一次,帐物不符的要寻找原因,防止错漏现象产生。 5. 各任课教师所领的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实验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保障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低值易耗品的损(消)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