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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2018-03-07 16:21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推优”工作,使一批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团员青年及时得到培养和发展,以便将来为党组织注入高质量的新鲜血液,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各基层团组织应严格按照《九江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深入有效地开展“推优”工作。

 

  一、“推优”的对象及范围

  1.“推优“对象: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各类奖学金、学科竞赛获得者。

  (4)青年先进模范人物。

  (5)优秀青年教职工。

  (6)服务与奉献积分达年累积达30分以上者;

  (7)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8)写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的同志。

  2.“推优”的范围: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满6个月的在校学生

  3、“推优”的人数:每支部1-2名

 

  二、“推优”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1.在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2/3),团支部书记代表团支部委员会讲清“推优”的意义和标准。

  2.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青年进行自我介绍,简要汇报近期自身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等状况,说明申请入党的动机,并表明自己的决心。

  3.①团员大会通过无记名评议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唱票,得票数超过一半者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②团支部将支部大会情况及推荐结果报基层团委审定; ③基层团委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并在系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④公示无异议后,系团总支如实填写“推优”汇总表长江学院团委。

  4.院团委对各系推荐名单及“推优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院团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院团委签署同意推荐意见,由系团委向基层党组织推荐。

  5.院团委留存“推优”汇总表,并将“推优”名单报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6.时间安排:上半年3月中旬开始,四月底结束;下半年10月1日开始,11月10日前结束。

 

  三、“推优”工作的要求

  1.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质量;

  3.各基层团委应主动向基层党组织汇报相关工作,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但基层党委不应干涉团组织的推荐或避开团组织的推荐直接发展团员青年入党。对于条件成熟的推荐对象可以确定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4.各基层党、团组织对推荐对象,要进一步落实培养教育措施,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其中已被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党组织要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并指派专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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