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学经费来源和实验材料采购渠道的增多,为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课题。为了避免浪费,提高化学实验经费的利用率,确保化学实验的顺利开出,推进化学实验教学改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各实验室或实验组参照执行。
一、 本规定所指实验材料包括:化学试剂,易耗品(如玻璃仪器,试管夹,纸类,金属材料等),仪器配件(如比色池,灯泡,电极等)及其它实验室用品(如煤气灯,剪刀,工具等)。
二、 实验材料按学院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特殊急需情况除外)。
三、 如遇特殊急需情况,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直接采购。
四、 为不影响实验正常进行,各实验室应将实验材料采购单提前二周交到办公室。实验材料采购单必须有教研室主任的签字。
五、 各实验室的实验材料只能用于教学,不能挪做它用。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负责,加强对实验材料的管理,确保教学用实验材料不流失。
六、 在实验材料的采购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避免浪费。
七、 实验室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实验材料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管理效果好的实验技术人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进行适当批评或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