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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
2014-06-30 15:24  

九江市功能有机分子制备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省科技厅及九江市科技局关于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暂行办法,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办好“功能有机分子制备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

1. “功能有机分子制备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有机化学及相关学科的应用基础研究。

2. 实验室的目标是:建成我省有机功能分子的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为九江市,江西省及国家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3.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重点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简称室务会)。

4. 室务会由实验室部分课题组长组成。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实验室其他工作人员为室务会成员。

5. 室务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2) 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3) 审批实验室的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决定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4) 决定实验室的人才资源分配方案;(5)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或年终总结报告;(6) 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7) 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

6. 室务会工作程序:(1) 室务会由实验室主任召集和主持。正常情况下室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2) 室务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而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室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3) 室务会指派专人(会议秘书)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

三、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7. “功能有机分子制备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8.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7名。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九江学院聘任。本实验室委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9.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1)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2)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3)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4)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10.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1) 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2)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四、公共经费管理办法

11.实验室公共经费中运行费的正常来源为九江市科技局与九江学院拨款,所有获得的公共经费来源和总额应在实验室内部网络上公布。

12.为做好实验室的经费预算和决算,确保实验室为实现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宏观调控能力,实验室的公共经费建立独立的核算体制,专款专用。

13.实验室的公共经费支出包括运行费、设备费的使用。其中运行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办公用品耗损、外事活动和对外宣传、课题组的运行经费、以及实验室行政和秘书人员的绩效津贴等。

14.重大的预算外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超过五仟元的支出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超过一万元的支出须经室务会批准。

五、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15.根据《九江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6.大型仪器设备为实验室所有,实验室拥有统一使用权和调配权,由实验室直接管理或委托课题组共同管理(签订责任书)。

17.实验室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需要时,对大型仪器设备都享有同等的使用权。

18. 每件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由室务会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责任人要建立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使用制度,保障仪器设备能达到其应有的性能、指标,并建立使用登记、实验记录、发生故障及维修登记等制度。

六、学术活动条例

19.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20.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年度的重点学术活动计划。各位研究员应根据学术和研究工作需要,筹划、邀请国内外学者来实验室作高水平、前瞻性的学术报告。

七、论著发表的有关规定

21.论文单位署名应规范化为:“重点实验室”命名为“九江学院功能有机分子制备与应用九江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Jiujiang City for Prepar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Organic Functional Molecules,Jiujiang University”。并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

22.为鼓励研究人员多出高端业绩,实验室根据财力,在建设期每年对所有高端业绩的第一作者给与鼓励,具体措施参照本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23.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处理。本规章制度内容如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有原则上的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规定为准。

24.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和完善。

25.本规章制度自筹建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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