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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则
2014-02-24 16:49  

1.实验室是学校师生教学实验的场所,除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外,不能挪作他用。

2.凡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教学和科研的要求,由实验室统一安排实验。

3.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在使用仪器中,如发生损坏丢失情况,应视情节赔偿。

4.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指定人员负责。

5.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都不得带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单位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单位借用须经院领导批准。

6.非实验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校内人员须经实验室主管二级学院(系、部)领导批准,校外人员须经院领导批准。

7.实验室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贵重金属等专门物品,应实施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8.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建立帐、卡,做到帐、卡、物一致,严禁私自拆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仪器报废时填写报废仪器报告,较大仪器设备报废时,教务处、实验中心应组织有关专家做技术论证,上报学院批准。

9.实验室新到人员,应有专人负责指导进行一段时间的操作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其独立操作。

10.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11.实验室应时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防火器材。实验结束后和每日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对玩忽职守者,追究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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