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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2014-02-24 16:49  

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是运行实验手段培养学生从实际中认识、观察事物的客观规律,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法,通过分析、归纳,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运用相关的技能,独立操作,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精神和坚忍不拔的工作作风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

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学目标,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修订本规定。

一、 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管理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凡开设的实验课程,都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总要求和培养目标,制定出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学院教学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量度教学质量,衡量教学效果的基本依据。实验教学大纲也是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因此,实验室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制定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经院、系审定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1 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

1 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基本理论与基本理论的内容;

3)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明确需要验证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联系哪些理论的实际应用等。培养学生动手的能力的要求等;

4)本课程设置的实验项目,并注明必做、选做项目;明确各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按照课程内容和学科发展精选一定数量的基础性、论证性实验,适当安排综合设计型实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顺应本学科的潮流,引进代表本学科最先进的实验设备,运用行之有效的研究手段,注意把最新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中。

5)根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合理设置本课程实验总学时及每个实验项目的学时数;

6)实验教学考核、考查方式;

7)推荐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2.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的程序

1)由学科(教研室)安排任课主讲教师起草,经学科(教研室)及有关实验人员集体讨论、修改,提出大纲初稿;

2)学科组(教研室)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实验室存档。

3)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亦要按上述程序进行。

二、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教师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尤其是主讲(指导)教师。因此,必须对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定。

1.实验课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相应专业的讲师、工程师、实验师等中级以上职称和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②学习过师范类课程或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了合格证;

③初次上课必须经专家对课堂教学进行考核并认定为合格。

2.实验课主讲教师任职资格的审定部门为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和实验中心教学管理科。

三、 实验项目报表及实验课程表的编制

《实验项目报表》和《实验课程表》是落实实验教学大纲、安排教学方式、教学进度及实验教学考查、考试等的具体实施计划,同时也是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院(部)掌握和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实验室的工作负荷量、统计工作量、分配实验经费、确定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考核投资效益和实验人员保健津贴标准的主要依据。制定各门课程实验项目报表和课程表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1.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系、学科(教研室),在接到院下达的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后,应及时通知课程组或承担主讲任务的教师,按实验大纲的要求及实验课的计划学时数,拟定出本课程的实验项目,并与实验室商议确定下学期计划开出的实验项目,填写《实验室计划开出实验项目报表》和《实验课程表》初表。

2.实验室《实验室计划开出实验项目报表》,于开课前一学期的最末二周,将报表送交院、部教学主管人员,院(部)审核后,一份送交实验室执行并留存;另一份院汇总后,最迟应于开学后的两周内,报校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

3.实验室根据《实验室计划开出实验项目报表》,结合本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组织、安排并落实实验教学的准备和实施,《实验课程表》,送院(部)办公室教务科备案。

4.院(部)需要在院()实验室安排实验时,应将实验教学计划送交院,由院送达实验室,同时按上述程序填写《实验项目报表》和编制《实验课程表》。

实验室凭《计划开出实验项目报表》开设实验。凡没有计划的不予开设,不分配实验运行经费。实验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增减,如确需变动应经实验室主任审查,院(系)批准,报校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

实验室所开设的每个实验项目均要求有《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室应认真填写《实验项目卡片》,卡片一式两份,一份存实验室,作为实验教学档案保存;一份报校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

四、 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使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须经教研室讨论,提倡采用本学科的优秀实验教材,经系主任审定后,方可使用。

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应有自成体系的实验教材,实验教材的选用应执行学校有关规定非单独设课的实验,均应有实验指导书。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要求其体系、内容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适应性,任课教师还应向学生推荐必读书目及参考资料。

五、 实验教学的准备、指导与组织管理

1.实验人员应按《实验课程表》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必备器材等的准备。实验课前要做预备实验,并记录好《实验预习记录》。

2.指导教师在课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从严要求,巡回指导,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不得包办代替,更不允许擅离工作岗位。

3.学生做完实验,必须写出格式规范的实验报告,交指导教师批改评分。实验报告要独立完成,原始数据应实事求是,发现有抄袭他人实验数据者,要给予批评或扣分处理。实验报告由学生保存,期末统一上交实验任课教师,由实验任课教师整理统计好再上交实验室存档。

4.凡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单独进行考试,单独记载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可结合专业和课程的性质,进行考试或考核,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

5.指导教师在每次实验完毕后,要填写《实验室日志》。实验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实验教案,以及《实验预习记录》、《实验室日志》。

六、实验室的开放

1.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情况下,应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对学生进行开放。

2.要求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应准备好详细的实验方案(包括实验条件、实验目的、方案设计、实验步骤及所需仪器设备和需耗材料等),交任课教师签署允许实验的意见后,到开放实验室进行预约登记,以便实验室统筹安排实验时间。

3.学生在做完实验后应及时写出实验报告,交任课教师批阅。

七、实验教学检查

实验教学检查采用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方式。院系要经常性的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督导。实验教学检查为期中的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

实验教学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项目报表》、《实验课程表》等实验教学文件;抽查《实验报告》、《实验预习记录》、《实验室日志》;听实验课、查看实验室环境等。在检查中若发现有任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内容等现象时,要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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