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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 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2-05-09
2014-02-24 17:03  

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原创 日期:2012年5月9日 人气:399

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申购剧毒药品时应由主管院长审批,申购易燃、易爆药品时应由实验室主任审批,采购时要避免夏季。并派有专人押运。

2、剧毒药品要专柜加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药品也应设专库存放,库内不准安装电器,采用自然通风,专人管理。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有防火设施(库内应放灭火器和砂子)。严禁在库内吸烟或明火照明。若因光线不足,只准采用电筒照明。

4、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药品现状,白磷的瓶内应及时加水,钠等金属瓶内及时添加煤油。遇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排除隐患。

5、领用剧毒药品时,应注明药品的品名、数量,经主管院长批准,由仓库保管员开柜、连瓶称,并当场在瓶签上填上使用日期及剩余数量,严禁将未称过的剧毒药品拿出门外。

6、使用过的剧毒药品的废液及药瓶要慎重收集处理。用剩余的少量药品应及时回交入库。

7、加强节假日的值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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