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3年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上星期五的课。
二、有关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放假调休时间做好教学安排。
2.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师生员工假期安全教育,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要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保持联络畅通。
4.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要求做好假期行政楼值班工作(值班安排表附后)。
院长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