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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14-02-24 15:3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3年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上星期五的课。
 
  二、有关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放假调休时间做好教学安排。
  2.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师生员工假期安全教育,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要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保持联络畅通。
  4.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要求做好假期行政楼值班工作(值班安排表附后)。
 
  附件:2013年清明节行政楼值班安排表.doc                    
                           
                               院长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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